摘要: 杜述芳,男,1943年出生,中共党员,滨城区滨北街道办事处姑子庵村党支部书记。 这位72岁的老人,没有经过任何法律培训,却成了村民眼中的“大律师”。自1984年至今,杜述芳翻阅了百余本法律书籍,义务为村民普法和提供法律诉讼帮助。
杜述芳,男,1943年出生,中共党员,滨城区滨北街道办事处姑子庵村党支部书记。
这位72岁的老人,没有经过任何法律培训,却成了村民眼中的“大律师”。自1984年至今,杜述芳翻阅了百余本法律书籍,义务为村民普法和提供法律诉讼帮助。
1975年,刚担任支部书记的杜述芳也跟其他村书记一样,平日处理公共事务,但是发生了一件事情后,改变了他的做法。“当时村里有人打群架,其中一方有人受伤,却不知另一方谁将他打伤,由于找不到证据,责任追究陷入僵局。”于是,杜述芳到当时的滨县司法局进行咨询。了解到,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公民之间因打架斗殴,一方有伤害事实且能够证明另一方参与斗殴,而另一方拒不承认,法院也难以收集到其他证据,在排除自伤和伪诈伤情的情况下,可推定对方为侵害人并承担赔偿责任。
看到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受到侵害不知道用法律来维权,出现过激行为,往往由受害方转变为害人方。于是,杜述芳开始自学法律。
在处理案件遇到困难时,他就咨询律师朋友或者女婿、外甥女等从事法律的工作者。“村里一包工头在组织施工时,一名工人跌落摔伤,还欠三万元赔偿款时,这位工人将包工头的车抢了。”杜述芳告诉笔者,当天晚上,包工头打电话说,他也想以暴制暴,立马就被杜述芳否定了,以暴制暴,明显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劝说,包工头通过法院将事情圆满解决了。
杜述芳坚持自学法律30年,帮助邻里八村的村民解决了300余起纠纷案件。
杜述芳不但自己学法律,还经常为村民渗透学习和遵守法律的重要性。每月的5日是村里的“民主议政日”,村民代表、党员和两委会成员都要参加,在按照议程办理完各项工作后,杜述芳开始为他们普法,讲述法律条文并配上一些实用的小案例,“他们法律意识上去了,自然会带动周边的群众。”杜述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