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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赟

2020-04-13来源:滨州文明网

摘要: 刘赟,女,1973年出生,现为邹平县明集镇司法所所长。自担任司法所长以来,她用真诚、正义和极大的耐心,使一件件纠纷通向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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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赟,女,1973年出生,现为邹平县明集镇司法所所长。自担任司法所长以来,她用真诚、正义和极大的耐心,使一件件纠纷通向圆满。
  工作中刘赟采用法治的眼光审视问题,用温情的工作推进和谐。为了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她强化矛盾纠纷的预防功能,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准确掌握纠纷信息,做到迅速反映,及时处理,变被动为主动,努力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了让调解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共同坐下来解决问题,她秉持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理念,摸索了四种语言表达法,对粗暴蛮横的当事人,要直言正告,使其恢复常态;对急躁不安的当事人,要耐心劝解,使其冷静下来;对忧闷痛苦的当事人,要婉言抚慰,使其得以宽心;对萌发轻生念头的当事人,要真诚开导,使其回心转意。去年5月份她迅速成功调解一起长达10年的邻里土地纠纷。刚开始,双方态度都比较强硬不配合工作,刘赟并没有因此放弃,多次找他们反复劝解、耐心细致的讲道理、讲法律、做思想工作。由于白天几个当事人务工较忙,刘赟多次牺牲晚上休息时间上门进行调解,一遍一遍向他们讲明矛盾激化的利害关系,当事人被刘赟耐心、坚持和执着的务实精神所感动,最后双方都各自让步,达成协议。当事人刘圣斋将一面“公正调解、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刘赟所长的手中,并拉着她的手感激地说:“谢谢你们啊,要不是你不分昼夜、细致努力地工作,我们两家这会正闹得不可开交呢 。”
  忘我地工作,无私地付出,得到了群众的称赞,也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明集司法所连续多年被省司法厅评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被市、县司法局评为先进司法所,去年,还被县府评为“十佳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等,她本人也连续多年被市、县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被市局记“嘉奖”一次,2014年被市评为优秀司法所所长和明集镇十大典型人物等多项荣誉称号。2014年6月11日、6月13日在《今日邹平》分别以《明集司法所调解一起长达10年邻里土地纠纷》、《法律服务零距离》为题刊登了她的敬业模范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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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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