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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学习《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17-10-30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摘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利用周五下午集中学习时间对《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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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7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利用周五下午集中学习时间对《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

    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康涛在会上传达了《关于学习〈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通知》,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员带领大家原原本本学习了《条例》全文。

    据悉,该《条例》于2017101日起施行,从公共场所文明、保护生态环境、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就医、文明上网、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邻里团结、家庭和睦、移风易俗、军民共建等12个方面分类列举了市民需要遵守的基本文明行为,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居民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车辆乱停乱放、燃放烟花爆竹、乱涂乱画、有关区域乱发小广告等不文明违法行为都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为更好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康主任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意义,大家要把学习贯彻工作与当前中心正在开展的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行业两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以学习《条例》促进干部职工文明素质提升,为中心创建工作营造浓厚氛围;二是中心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条例》中列举了很多不文明行为,希望大家有则改之,引以为戒;三是学做结合,知行合一。文明行为必须从自身做起,从生活的点滴细节做起,把学习贯彻融入到日常工作生活中,在抓好自身学习贯彻的同时,也要主动发挥好监督和劝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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