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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家!滨州这些企业被处罚!

2021-03-17来源: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摘要: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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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滨城市监行处字〔2021〕005 号

当事人:滨州常顺益商贸有限公司等836家企业(名单见附表)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见附表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及《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经核查,滨州常顺益商贸有限公司等836家企业(名单见附表),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于2020年9月2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滨州常顺益商贸有限公司等836家企业2018—2019年度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并未公示,连续两年未向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滨城区税务局纳税申报,且在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未发现其办公场所、或其工作人员、或未从事经营活动,或与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其联系并经见证人签字确认。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企业信息836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2018年、2019年未年报企业信息截屏一份,证明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的事实;

3、现场检查笔录836份,证明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事实;

4、《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协助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的函》1份、《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滨城区税务局2018年至2019年两个纳税年度未申报企业明细表》1份,证明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含两年)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的事实;

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1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1份;

6、《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份。          

因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无法送达有关文书,本局于2021年1月5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了滨城市监听告字〔2021〕005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根据上述事实,我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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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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