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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 | 10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无棣警方依法作出处罚

2021-02-18来源:平安无棣

摘要: 《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20日起施行至今已经一年多了,但仍有少部分人心存侥幸违反“禁限放”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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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年初六,
大街小巷
依旧洋溢着浓浓的年味,
但年味≠烟花爆竹味。
 
   《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自2020年1月20日起施行
至今已经一年多了,
但仍有少部分人心存侥幸
违反“禁限放”相关规定。
上午,无棣警方就处罚了10起这样的违法行为。

  案例一 

  

 

  

2月17日,王某某在棣新一路转盘南50米路西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无棣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巡逻民警查获。
 

  案例二 

  

  

 

  

2月17日,杨某在香榭丽大街鲜果园店铺门口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无棣县公安局海丰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 
 

  案例三

   

  

2月17日,王某某在香榭丽大街某理发店门口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无棣县公安局海丰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 
 

  案例四

  

  

 

  

2月17日,孙某某在温州步行街某馒头店门口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无棣县公安局棣丰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
    
少几声“噼里啪啦”

  

多一份安全保障!

  根据《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县主城区大济路以西、荣昌路以东

海丰十九路以南、海丰五路以北
除夕至初五、正月十五当日
可燃放烟花爆竹

  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

  

  公安机关提醒: 

  2月17日上午,无棣警方共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0起,行政处罚10人,及时劝阻群众燃放烟花爆竹26起。 

  距离元宵节还有8天,无棣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觉做到不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劝阻和抵制身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宁静祥和的节日环境。    

  无棣县公安局将把严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作为一项常态工作、重点工作,一直抓在手上、持续下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责任编辑:李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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