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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将决战治污攻坚,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2020-06-05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摘要:6月5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决战治污攻坚,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新闻发布会,邀请到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我市环境质量状况、统筹疫情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和近期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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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决战治污攻坚,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新闻发布会,邀请到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我市环境质量状况、统筹疫情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和近期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介绍,过去的一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夙夜在公、攻坚克难,全力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发布会介绍了2019年我市环境质量状况、统筹疫情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和2020年的重点工作任务:

一、2019年环境质量状况

(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滨州市城区设有6个环境空气自动站,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未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达到二级标准;二氧化氮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达到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为92微克/立方米,超二级标准0.31倍;细颗粒物浓度为53微克/立方米,超二级标准0.51倍;一氧化碳浓度为1.7毫克/立方米,达到二级标准;臭氧浓度204微克/立方米,超二级标准0.29倍。与上年相比,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有所下降,二氧化氮、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浓度有所升高。

滨州市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82,比上年上升了3.0%。

滨州市城区(以省控以上监测点统计)空气质量良好天数199天(其中:优28天),占总天数的54.5%,比上年增加25天;轻度污染108天,比上年减少25天;中度污染43天,比上年减少2天;重度污染以上15天,比上年增加4天。其中以国控监测点统计良好天数为206天,比上年增加34天。

臭氧作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148天,占40.5%,比上年减少10天;细颗粒物作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100天,占监测总天数的27.4%,比上年增加5天;可吸入颗粒物作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75天,占20.5%,比上年增加11天;二氧化氮作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19天,占5.2%,比上年减少3天。

9个县(市、区)中空气质量由好到差依次是北海新区、沾化区、阳信县、高新区、无棣县、市区、惠民县、博兴县、邹平市。

(二)城市降水情况

滨州市共采集降水样品56个,降水总量为623.6毫米,未出现酸雨,降水pH值范围为5.66~7.67。与上年相比,滨州市年降水量减少了16.4%。

(三)地表水环境

1.全市河流水质概况。全市11条河流16个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2个,占总断面数的 12.5%;Ⅲ类水质断面2个,占总断面数的 12.5%;Ⅳ类水质断面11个,占68.8%;Ⅴ类水质断面1个,占6.2%。与上年相比,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升高了12.5个百分点,Ⅳ类水质断面比例升高了37.5个百分点,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了31.2个百分点。总体水质轻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水质有所好转。

2. 主要流域水质状况。

(1)海河流域7条河流9个断面均达到Ⅳ类水质标准以上,其中Ⅱ类水质断面2个,占海河流域断面总数的22.2%;Ⅲ类水质断面1个,占总断面数的 11.1%;Ⅳ类水质断面6个,占66.7%.与上年相比,水质明显好转,Ⅲ类水质断面升高11.1个百分点,Ⅳ类水质断面升高33.3个百分点。

(2)小清河流域4条河流7个断面中,Ⅲ类水质断面1个,占小清河流域断面总数的 14.3%;Ⅳ类水质断面5个,占71.4%;Ⅴ类水质断面1个,占14.3%。与上年相比,水质有所好转;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升高14.3个百分点,Ⅳ类水质断面比例升高42.9个百分点,Ⅴ类水质断面比例降低28.6个百分点。

3. 重点考核断面水质状况

(1)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全市6个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全部达标,其中Ⅱ类水质断面2个,占考核断面数的33.3%;Ⅳ类水质断面3个,占50.0%;Ⅴ类水质断面1个,占16.7%。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均值分别为22毫克/升和0.38毫克/升,与上年相比均有所改善。

(2)市控考核断面。全市小清河和海河流域24个重点河流考核断面中,有14个断面达到V类水质标准要求。与上年相比,有15个断面水质好转,占监测断面总数的62.5%。与上年相比,化学需氧量年均值降低的断面16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66.7%;升高的断面8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33.3%。与上年相比,氨氮年均值降低的断面20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83.3%;升高的断面4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16.7%。

(四)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滨州市15处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中地表水水源地有11处,分别为滨城区的东郊水库和西海水库、惠民县的孙武湖水库和李庄水库、阳信县的幸福水库、无棣县的三角洼水库、月湖水库和芦家河子水库、沾化区的河贵水库和思源湖、高新区的龙庭水库,11处地表水水源地均无超标项目检出,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地下水水源地有4处,分别为邹平市自来水公司、邹平市自来水公司城南水厂、邹平市农村自来水公司和博兴县自来水厂,水质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

综上所述,滨州市15处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与上年相比,水质有所好转。

(五)近岸海域环境

滨州市近岸海域水质达到第二类海水标准,海水功能区达标率为100%。

各监测指标按监测次数(全年监测3次及以上)计算,pH、化学需氧量、镉和砷全部符合一类海水标准;汞二类海水比例占100%,;铅和锌一类海水比例均占33.3%,二类海水比例均占66.7%;无机氮一类、二类海水比例各占50.0%;铜一类海水比例占66.7%,二类海水比例占33.3%;溶解氧和活性磷酸盐一类海水比例均占75.0%,二类海水比例均占25.0%;石油类一类海水比例占75.0%,三类海水比例占25.0%。

与上年相比,近岸海域水质无明显变化。其中无机氮年均值下降13.0%,化学需氧量年均值下降10.3%。

(六)声环境

1.道路交通噪声。滨州市7县(市、区)共监测有效路段153个,路段总长度286.2千米。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范围在53.1~69.8分贝之间,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博兴县为二级,处于较好水平;其余6县区均为一级,处于好的水平。

2.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滨州市7县(市、区)有监测点位731个。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46.9~60.4分贝之间,其中沾化区平均等效声级为46.9分贝,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一级,处于好的水平。惠民县、滨城区、阳信县、无棣县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3.4、53.5、53.7、54.4分贝,为二级,处于较好水平。博兴县平均等效声级为55.4分贝,为三级,处于一般水平。邹平市平均等效声级为60.4分贝,为四级,处于较差的水平。

3.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滨州市7县(市、区)有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48个,各类功能区共监测384点次,昼间、夜间各192点次。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点次为180个,达标率为93.8%;夜间达标点次为173个,达标率为90.1%。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点次达标率高于夜间。

二、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

(一)医疗废物环境监管情况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让2020年成为极不平凡的一年。在这场新冠肺炎人民战、总体战、阻击战中市生态环境局的主要职责之一是承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闻令而动,令出行随,印发系列紧急通知,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安排,强化调度和现场督导帮扶。1月29日下午,副市长贾善银同志带队对我市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行现场督导,确保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实现规范处置。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海峰等同志参加督导。疫情发生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对柯林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以及有关医院医疗废物收集、污水处理等情况进行了常态化检查。自1月24日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建立每日调度制度,及时调度汇总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截至5月30日,滨州市柯林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共收集处置医疗废物1521.6吨,其中确诊病例及隔离观察点产生的涉疫情医疗废物102.9吨,已全部规范处置。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1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滨环字〔2020〕4号),明确1家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及3家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备选单位,并协调备选单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现场检查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125家次,出动执法人员380人次,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为疫情防控和人民生命健康构筑起坚强的生态环保屏障。

(二)生态环境应急处置措施

  1、环境风险防控方面。印发《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环境风险源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全面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依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组织辖区内所有环境风险源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治理,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复工复产情况,突出重点单位,强化生产供应酒精、消毒液等物资的企业和仓储物流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消防废水溢流等环境安全问题;加强对正在生产和即将复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单位和油气输运管线、尾矿库等高风险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过程中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非现场、不接触”科技手段,做到环境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应急监测方面。2月3日,制定了《滨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一是开展应急监测,在局网站上每日发布疫情期间生态环境监测信息,截止5月13日现已发布了101期;二是建立联动机制,密切关注空气、地表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定点医院废水自动在线监测数据,保证数据质量,一旦发现异常立即查找原因并启动应急监测,确保水、气达标排放;三是积极配合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开展采测分离工作,确保疫情期间断面水质采样顺利实施。

(三)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情况

1、进行环保分类精准帮扶。3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专门成立了环保帮扶推动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海峰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实施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干部包保企业责任制度,对已复工复产的企业,帮助其进行环境隐患排查,指导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对因环境保护问题未复工复产的企业,了解其存在的困难问题,第一时间予以指导帮扶;对重点企业(包括:获得市金、银、铜狮奖的企业、规模以上排污企业以及其他有关企业)精准帮扶,对接企业最急迫最紧要的现实所需,坚持把“三重”(重要事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作为服务的重中之重,努力满足企业合法诉求。同时指导企业接入环保智慧平台、帮助企业解决遇到和面临的实际问题,推动企业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此外,市生态环境局选派县级领导干部、抽调骨干力量组建了“四进”工作组,进驻沾化区开展帮扶工作。   

2、主动靠前服务重点项目。一是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疫情防控期间,对国家和各级党委政府认定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企业,不检查、不打扰;对疫情防控急需的放射性设备,临时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可以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后补办手续;对市级以上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二是推行“不见面”审批。通过分头审核+集中反馈的方式对处于停产期间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换证申请进行审核,组成专家组对企业申请材料电子版及涵盖整个项目建设内容的现场影像资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当天即通过腾讯会议的方式,由专家组、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管理人员向企业集中反馈审核意见。企业整改并经市生态环境局确认整改效果后,第一时间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三是成立重点项目服务专班,主动对接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帮助企业把项目遇到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解决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避免因环保问题影响项目的建设实施。

3、制定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一是将符合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环保管理水平先进、环境信用评价良好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减少或免除现场执法检查,推行非现场执法;二是梳理“因突发故障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24小时内及时报告并积极整改,且日均值未超标”等9种情形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印发免罚清单。疫情期间,面对企业复工复产困难复杂、融资环境严峻、原料产品物流管控等困难,对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滨州三元家纺有限公司、山东泓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侨昌化学有限公司、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变罚款处罚为致函警告,提出工作要求和整改时限,既起到执法整改达标的要求又体现了政府主动帮扶效果,事后多家企业主动与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对接,效果显著。三是对因受疫情防控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当事人受疫情影响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可以允许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4、新媒体宣传方面。以多种形式集中宣传全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利好信息,为疫情防控期间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截至目前,“@滨州环保”公众号、“@滨州环境”政务微博,已发布复工复产信息700余条。同时通过“宜企壹策”平台推广帮扶企业最新政策,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三、攻坚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的“交帐”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奠基之年。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我市面临的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严峻,为更好解决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完成市委、市政府“7+3”重点攻坚任务,坚决打赢“1+1+9”污染防治攻坚战。

6月3日,我市召开了市生态环境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滨州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工作规则》、《滨州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滨州市生态环境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要点》,标志着我市生态文明制度和体系更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更明确,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健全。

也是在昨天《决胜2020——滨州市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滨州市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办法(试行)》提交审议,近期将很快予以印发实施。其中,《决胜2020——滨州市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共5部分。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明确了2020年国家、省下达的各项约束性指标考核任务。第二部分为“整治重点”,明确了环保督察、“四减四增”、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5项整治重点任务。第三部分为“分工原则”,明确了环保督察方案、“三管”、属地管理、市级领导分工原则。第四部分为“工作任务”,明确了50项工作任务,并将每项任务落实到分管市长。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明确了强化组织领导、巡查督查、调度督导、宣传引导4项保障措施。

《滨州市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办法 (试行)》共17条。《办法》明确了排名以省、市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数据为准,以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三项指标为依据;明确了乡镇(街道)空气质量排名的时间段,以及约谈、媒体曝光、问责、上缴和奖励生态补偿金等奖惩措施;明确了《办法》的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由滨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2020年,市生态环境系统将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握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保持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节奏和力度,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努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富强滨州”、生态滨州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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