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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文明网 >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进一步发挥文明单位先进示范作用的通知

2020-08-13来源:滨州文明网

摘要: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已经到了决胜冲刺的最后阶段。为充分发挥各级文明单位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把各项准备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确保关键时刻经得起检验,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和滨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现就冲刺阶段各级文明单位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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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城区、沾化区文明办,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市直各级文明单位:

  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已经到了决胜冲刺的最后阶段。为充分发挥各级文明单位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把各项准备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确保关键时刻经得起检验,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和滨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现就冲刺阶段各级文明单位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习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涉及本单位的重点点位、包保卫生区、包保小区的标准要求要学深学透,逐项逐条精准掌握。责任落实既要亲自抓统筹部署又要亲自抓整改实效,不能满足于听取汇报。要对照创城标准和任务分工,组织单位班子成员分头跟进推进落实情况,坚持“一线问效”,亲自到实地点位查看,把重视程度体现到认真学、亲自办上。

  二、全员参与

  各单位要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干部职工)进一步树立“我是文明单位人,创城工作我为先”的担当意识,切实做到文明出行(不车窗抛物、不闯红灯、礼让行人等)、文明养宠(遛狗牵绳、及时处理宠物粪便等)、不占用公共空间堆放私人物品等,从点滴小事做起,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即日起,文明单位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干部职工)步行、骑行闯红灯,不文明遛狗被人脸识别系统抓拍到的,在媒体曝光的同时,通报所在单位,并在年底文明单位测评中给所在单位扣除相应分数。要在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我带头我带动1+N”文明创建主题实践活动,即通过1名文明单位的干部职工,带动身边的多位亲朋好友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营造全民共创文明城的浓厚氛围。要形成人人有责任的工作格局。文明城市创建任务不能仅由办公室、人事科、单位创城办等部分具体科室落实,要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到重点部位、包保卫生区、包保小区、文明劝导等创建具体工作中,切实增强文明创建的参与度,杜绝创城“局外人”。

  三、确保实效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地测评标准要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市直及驻滨单位实地测评标准要求》及迎评期间工作要求等,对标对表,逐项排查,静态标准要求(如公益广告、行业规范、母婴室、志愿服务站、无障碍设施等)高标准落细、落实,确保不失分。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要提前制定切实可行的迎评工作方案,在各重点部位、包保卫生区、包保小区等迎检部位,强化人力、物力保障,特别要注意保持卫生干净整洁、秩序规范有序,确保负责的所有区域不留一个烟蒂、不见一辆乱停放车辆,并做好常态长效保持。

  即日起,市创城办、市文明办将采取明查、暗访形式,加大对各级文明单位创城工作落实的督导检查力度,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对各级文明单位评选、考核、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行动迅速、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表扬和宣传报道,对标准落实打折扣、问题整改讲条件、创建工作敷衍等不能发挥文明单位示范带动作用的,市文明办将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降低文明单位级别、撤销文明单位资格等,不是文明单位的两年内不接受创建申请。

  

  滨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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